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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后,凡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或案件已经执结的,将适时另行发布撤销公告。
岳西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汪兴安,男,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岳西县菖蒲镇长岭村大屋组 身份证号:340828198012241413 执行标的:184060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号:(2014)岳执字第00616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70375 15357321608 17355651163 联 系 人:葛立峰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程应国,男,196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住岳西县菖蒲镇溪沸村凤形组15号 身份证号:340828196305101415 执行标的:72447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号:(2014)岳执字第00553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5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70375 15357321608 17355651163 联 系 人:葛立峰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王燕飞,男,1969年11月20日生,汉族 户 籍 地:住岳西县菖蒲镇港河村高屋组18号 身份证号:340828196911201918 执行标的:3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号:(2016)皖0828执880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5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70375 15357321608 17355651163 联 系 人:葛立峰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储森林,男,197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岳西县天堂镇建设东路10号7室 身份证号:340828197409280133 执行标的:12万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号:(2016)皖0828执659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悬赏金额:根据举报财产线索执行到位金额×20%,最高限额1万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能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70375 15357321608 17355651163 联 系 人:葛立峰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束学明,男,1972年1月3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安徽省岳西县来榜镇来榜村打杵组 身份证号:340828197201034312 执行标的:149983元 执行案号:(2016)皖0828执631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90654或15357321528 联 系 人:吴凡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郝加强,男,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安徽省岳西县石关乡蛇形村杨湾组12号 身份证号:340828196903276119 执行标的:99260元 执行案号:(2015)岳执字第00758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90654或15357321528 联 系 人:吴凡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张韬(曾用名张克银),男,196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安徽省岳西县姚河乡沈桥村平岗组 身份证号:340828196406126638 执行标的:174260元 执行案号:(2015)岳执字第00712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90654或15357321528 联 系 人:吴凡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吴在忠,男,196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安庆市潜山县源潭镇友爱村花桥组17号 身份证号:340824196808113818 执行标的:137630元 执行案号:(2015)岳执字第01112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90654、15357321528 联 系 人:吴凡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吴亚林,男,197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安徽省岳西县来榜镇清潭村阳边组012号 身份证号:340828197908164014 执行标的:160000元 执行案号:(2016)皖0828执459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90654、15357321528 联 系 人:吴凡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吴刘志,男,1983年9月24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温泉镇解放村中心组 身份证号:340828198309245378 执行标的:69300元 执行案号:(2014)岳执字第00119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5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90654、15357321528 联 系 人:吴凡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王柏林,男,1980年2月5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安徽省岳西县来榜镇马元村新屋组001号 身份证号:340828198002052934 执行标的:204300元 执行案号:(2015)岳执字第01097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90654、15357321528 联 系 人:吴凡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汪承果,男,197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安徽省岳西县温泉镇莲花村汪屋组14号 身份证号:340828197808300138 执行标的: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 执行案号:(2017)皖0828执765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5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90042、15357321500 联 系 人:祝升龙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吴学成,男,196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 户 籍 地:安徽省岳西县白帽镇白帽村吴湾组 身份证号: 340828197610303317 执行标的:16555元 执行案号:(2013)岳执字第00052号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悬赏金额:5000元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领取条件: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领取方式:直接打款至举报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举报电话:0556—2190042、15357321500 联 系 人:祝升龙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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