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岳西一小伙为讨女友欢心,违规燃放烟花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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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818 | 回复0 | 2021-2-6 19: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5日晚间九点半左右,天堂镇城北社区与第十一、十二网格单位开展“两禁”巡查值守工作时发现辖区内一男子在衙前河边燃放烟花。巡查人员立即制止,并上报县城管局、城关派出所处理,在得到消息后,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
据了解,该男子姓汪,青天乡人,长期在外地务工,当日才从外地返岳。事发当晚女友想看烟花,要求购买燃放。由于男子不了解县城内禁燃禁放相关政策,吃完饭后男子便跑到衙前河东岸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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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县城管局已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没收未燃放的烟花,并处5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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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天堂镇自城东大桥、交通运输局后大排山、交警一中队、天源液化气公司、香屋桥、明堂山路、石桥村委会、王龙路、318国道、高速路口、汽车站、一心安置区、映山红大道、体育馆、汪家祠堂、天泉路、明德小学、小冲路、关岭路、新民路、岳西县看守所院前冲河、观音寺、凤形山、城东加油站范围以内区域以及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已建成居民小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

二、在禁放禁烧区域、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

五、禁放禁烧区域内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禁放禁烧工作,预防、制止违规燃放和焚烧行为。

六、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

七、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局12319, 0556-5761890。

八、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请广大市民遵守规定!
美丽岳西
由你我爱护!

记 者 | 董德景  通讯员|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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