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 发表于 2020-11-24 21:29:35

岳西一人在鹞落坪自然保护区挖沙被处罚

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环罚字〔2020〕3号
刘和富:
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8XXXXXXXXXXXX
地址:岳西县包家乡石佛村
2020年10月21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你在鹞落坪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挖沙活动,存在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0年10月21日现场勘查(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0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岳环罚告字〔2020〕3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柒拾壹元(4471.00)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庆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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